指定货的操作流程
发布时间:2023-07-05 点击:332
我们所说的指定货,是指外国买家指定货代,由该货代负责协助安排货物运输。运费到付货物,如fob、exw等(即运费由外国买家承担的货物)。
按订单订购的操作程序。
第一种方法是由买方指定的货代(以下简称“国外代理商”)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与其国内的公司或合作方联系,向他们通报shipper的联系信息。
二是国内货代收到shipper的联系信息后,联系shipper询问货物状况,并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国外货代。如果货物已经装运,双方可以互相通知预计的装运情况,并询问是否可以安排装运。如果所用的外国代理人的订舱约号码,也要向其索取,以便交给船公司。要特别注意,指定货是听收货人的指示,而不是听托运人的指示,当托运人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,必须通知国外代理商,经他们同意后再安排,否则不得接受托运人的要求。特别是当您第一次操作托运人的货物时,您应该更加小心。以免惹上麻烦。
在收到国外代理商的许可指令后,可安排订舱拖车报关等事宜。自然,常走货的稳货可以在订舱过程中相互通知对方航次信息。与此同时,需要相互询问对方所签发的hbl证书的格式,通常都是由国外代理商提供的。
在安排货物出货时,在货物状态更新以及遇到什么问题时,要及时与国外代理商联系。
发货后,在签发提单之后,需要向外国代理人询问handlingcharge是多少,然后将其连同mbl、hbl、pss(profitsharesheet)和其他清关单据(如代理人要求你提供的单据)一起寄给外国代理人。
此外,由于同一国家可能有多个代理合作,因此千万不要把不同代理之间的货物搞混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尴尬。而且,如果自己公司在国内有分支机构,也不能把分支机构的信息透露给国外代理,这样会让国外代理觉得你在与他竞争,影响到未来的合作。
关于订货的风险是什么?
因为由货代签发给发货人的提单是hbl(货代提单),而非mbl(船公司提单),而且hbl并不能真正达到控制货权的目的,所以会造成“无单放货”,即国外代理人在没有hbl的情况下,凭其拥有的mbl从船公司提货,然后放给收货人,造成发货人货款两空的局面。
目前,无单放货的情况当然已非常少见。但是在出口商和进口商初次合作的时候,这个问题还是要注意的。尽可能催促收货人尽快付款。